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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动机式访谈(MI)讨论区:话题22~24

MI讨论区 漫语心理MY 2022-10-28


心理咨询又被称为谈话疗法,这充分体现了它是一种通过谈话进行的专业性工作,语言在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实际工作中,一些咨询师虽然学习了不少心理咨询的理论流派,但谈话技巧的欠缺影响了他们对个案的理解及理论技术的应用,进而影响了咨询效果。


咨询师欠缺谈话技巧的表现如:


有的谈话先入为主,不能开放地探询自己的未知;

有的谈话浮于表面,不能看到来访者的内在动力;

有的谈话语言冗长重复,不能把握咨询的方向……


漫语心理向大家推荐学习“动机式访谈(MI)”,可有效帮助提升心理咨询师的谈话技能。为协助大家进一步理解MI的助人模式与应用,特开设【MI讨论区】专栏,邀请“王建平团队·动机式访谈(MI)系统培训”课程主讲、《动机式访谈手册》译者——辛挺翔老师及往期参与学习课程的优秀学员,分享他们在MI读书会中的学习交流及问题探讨,希望对您掌握运用MI有所帮助!


往期回顾:

专栏|动机式访谈(MI)讨论区:话题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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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22


MI谈话风格的特点为什么强调双方贡献“专家”意见用于讨论?(张乐宇)


这里专家的比喻为了让咨询师放下偏见,把当事人放到与自己一样位置,平等的基础上与当事人对话,当事人是深切感受和熟悉自己问题却不一定知道解决,咨询师如果没有当事人也成不上专家,两个人和在一起才成为专家,缺一不可,彼此都是对方的“半个专家”。


辛挺翔老师补充:



关于这个说法:


A来访者是自己的专家,只有他们才更了解自己的经历/经验/体验,其中既包括局限,也包含资源与强项,他们是知晓自己的“专家”。而且,心理咨询工作的终极目标是“自我疗愈”,是发动来访者自己的资源,同样也是CBT所说的“协助来访者成为自己的咨询师”,

B咨询师是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对于“问题的形成以及改变的方法”具有相关的知识和技术储备,可以提供第三方的独立视角,以及有实证支持的方法选项,所以说咨询师/助人者是这方面的“专家”(当然,在这里的语境下,是指经过良好训练与实践的专业人士)。

C如大家所说“两个人和在一起才成为专家,缺一不可”——各自都是“半个专家”,这一说法是我的原创比喻。只有A或者只有B,可能都不足以展开一种合作性质的咨询/助人工作,促进当事人稳定而积极的行为改变。所以作为咨询师/助人者/从业者,或许我们更要重视A,创造出安全及合作的氛围培养A(尤其在某些文化下,可能B更普遍,也更容易出现,因此提醒大家B永远是“半个”)。A与B也是相互结合,彼此引导发现的状态,而不是对立、对峙、对抗的状态。

题外话,我个人认为“引导发现”其实也是一种双向的状态,并非只是单向的进行(咨询师对来访者做出)。限于篇幅,这个话题有机会再展开。


话题23


怎么衡量“改变准备度”的“度”?(张乐宇)


使用量尺问句询问改变意愿(决心),改变可能量化改变准备度。

具体详见第九章


挺翔老师补充:



如大家的分享,可以使用量尺问句来询问,同时提醒大家:量尺问句目前有“重要尺”、“信心尺”和“决心尺(也有翻译成“承诺尺”的)”三把尺,也对应了“准备度/动机”中的不同面向(facets)。建议大家结合使用。


重要尺,关注对于来访者的个人意义、自己的改变理由、看重的事物;也对应“自我决定理论”中的“自主性”需求。

信心尺,对应“自我决定理论”中的“胜任感”需求。

决心尺,用于引出和加强“承诺语句”。

大家也需要注意,量尺问句不只是评估静态的“准备度”,使用量尺的一个重要作用还在于“唤出”更多的改变语句,提升当事人的准备度。

另外,准备度的评估还可以通过关注当事人改变语句及持续语句之间比重的变化来判断,具体请见“拾取准备好了的信号”(第十二章)。


话题24


如何理解“当事人的自由受到限制,从业人员管控实施着强化物,但改变的选择权也一定要交给当事人自己”(张乐宇)


不能强迫当事人改变,即便当事人做到了有好处,做不到就会惩罚,站在咨询的角度当事人有能力选择是否接受咨询,改变始终取决于当事人。


辛挺翔老师补充:


这里其实存在着一些新兴议题的探索,比如CBT与MI的相结合,或者更具体说是BT行为疗法中“行为的因果关联管理”(contingency management;或翻译为“权变管理”)与MI的结合。contingency management,是指如何基于行为功能分析,来实施强化(reinforcement)及惩罚(punishment),从而影响行为。

我个人在实践中的体会是,有时,“行为的因果关联管理”不但能够,而且真的可以促发积极行为的出现,以及“不良行为”的减少或程度降低,但有时用起来又颇为不顺利(巧了,这和我在第一课中,提到Miller所分享的个人实务经历竟然一致)。所以来访者的动机层面,是需要考量的,这大概也体现出“有时”和“有时”背后的不同。而且,如果我们回到SDT(自我决定理论;MI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来看,外力的介入(例如强化和/或惩罚),反而会削弱内部动机的建立。

我的一些考量是,仅根据目前的个人实践及相关国外文献初步考虑,也仅供参考:如果干预需要设定强化实施的程序(行为取向的干预),咨询师要和来访者探讨,他/她是怎么看的?为什么要这么做?有什么帮助?这样做可以实现怎么样的目标,这对来访者有什么意义?同时,这种探讨也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在强化程序设计之初,设计之中,实施之后都要进行。来访者怎么理解这个过程,这样做的意义是什么,都是非常重要的;这其实也等同于,在探讨来访者的认知部分了。最后还要提醒大家,这依然是一个引导发现、合作探讨的过程,如果只是咨询师单向的主张和告知,恐怕会大打折扣。


参与嘉宾简介


辛挺翔:香港中华动机式访谈法学会(CAMI)会员/个人执业心理咨询师/王建平认知行为疗法培训与督导团队秘书/注册助理心理师/天津心帆心理辅导中心心理咨询师咨询部主任

张乐宇:监狱专职心理矫治民警、三级心理咨询师、方向:高暴力情绪干预,睡眠


参与集体讨论的还有:

朱雅文/韩婧/徐波/陈伟萍/李桐/夏宇欣/贾雪萍/徐玥歆/陈佳昕


在此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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